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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二)推进社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突破社办企业资本的单一结构,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调整社办企业结构,整合重组各种资源,集中力量培育发展  一批规模经营效益大、辐射带动功能强的 集团公司。对亏损严重且资不抵债的社办企业实行依法歇业关闭或破产。坚决转换社办企业经营机制,搞好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员工身分社会化和收入与效益挂钩,建立健全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大力开拓业务领域,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动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联合发展,促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扶贫开发、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基层社改革和建设。
  继续加快推进基层社的分类改造。对净资产较多、经营稳定的基层社,要着力搞好减员减债工作,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开拓为农服务新领域,不断增强自身发展后劲;对净资产较少、但运转仍较正常的基层社,要采取切块分割、回购抵押资产、剥离债务等方式,在安置好富余职工的前提下,重新确定社有资产权属,鼓励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吸引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进行重组改造;对严重资不抵债且已无法运转的,要结合全区乡镇撤并工作,实行依法关停、解散或破产。要组织引导基层社积极做好服务“三农”的工作,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文化等多方面的需要,发展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乡村超市等多种服务和流通形式,完善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的合作,帮助农民开展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选举,让农民社员自主管理基层社;加强对农民社员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素质和发展生产的能力。
  (四)加快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网络的重组改造步伐。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为依托,以资本联合为纽带,以县级联合社和基层社合作为基础,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营销体系,充分发挥农资流通的主导作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大力推进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广泛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购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快对现有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改造升级,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实现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挥全区中心城市供销合作社的辐射功能,兴办农产品超市和配送中心,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品直接进入超市和城市社区。发展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屯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加强与大中型工贸企业的联合经营,积极引入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努力占领农村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农村消费规模。
  四、认真落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宽松环境。凡是中央和自治区已经明确适用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要加强检查,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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