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级联合社)改革为突破口,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社办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分类改造和经营网点的布局调整,构建起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日用工业品等现代连锁经营网络和畅通有序的农产品购销网络,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助农增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真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必须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必须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真正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经营资源为广大农民所用;必须不断创新经营方式,与时俱进地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的要求;必须坚 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通过改革促进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确保稳定。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必须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快联合社、社办企业、基层社的改革和经营服务网络的重组与整合,做到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经营机制更加灵活、服务手段更加有力、带动作用更加突出。通过改革,使供销合作社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一)深化联合社改革。巩固扩大自治区、地级市联合社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各级联合社的组织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通过理顺社农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推进社企职能分开,一方面,要开放办社,更好地发挥对成员社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使供销合作社成为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另一方面,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有资产的合理流转、保值增值、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坚持社企分开,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联合社对社办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代表的职责,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社有资产的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根据中发〔1995〕5号、国发〔1999〕5号文件规定,县级联合社具有双重职能:第一,县级联合社是基层社的经济联合组织,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责任;第二,县级联合社是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单位,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县级联合社在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中处于关键环节,在供销合作社改革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必须切实抓好县级联合社的改革,以适应社有企业、基层社改革和传统经营网络的重组改造以及为“三农”服务的迫切需要。要大力精简管理机构,减员消肿,转变职能,组织抓好社办企业、基层社的改革和经营网络改造,积极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主动参与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要加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保持机构稳定,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