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桂政发[2005]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必须加快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现结合全区实际,就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环境、职能作用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供销合作社根植“三农”、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没有改变;向农民提供经济、信息、技术和文化等多方面服务的综合功能没有改变;供销合 作社点多、面广、线长,搞好农村商品流通的网络优势没有改变。在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中,供销合作社必须在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助农增收方面切实负起责任。
近几年来,我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桂发〔199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我区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9〕8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在清理整顿社员股金、扭亏增盈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局部地区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是,供销合作社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实力不强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各级联合社的组织体系没有完全理顺,职能转变不到位,与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社和社办企业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经营效益不高,与服务“三农”的要求不相适应;供销合作社的传统经营网络之间联系松散,经营方式落后,经营设施老化,与新阶段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沟通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流通,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职能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壮大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