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际引进内资突破奖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15%以上,突破15亿元,奖励10万元。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20%以上,突破10亿元,奖励8万元。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25%以上,突破6亿元,奖励6万元。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30%以上,突破3亿元,奖励4万元。
对以上各档奖励,年度实际引进内资应比上年引进内资实绩增长10%以上。
4.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
在市直部门、单位中评选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各奖励2万元。优秀服务奖的获奖单位,根据当年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企业评议和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结果确定(考评单位详见附件3)。
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一岛”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一岛”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挂帅,并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健全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五、考核程序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六、其他
国内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中外地投资者出资额计算,如工业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金的,则按实际财务发生数计算。被考核单位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甬国内招办〔2004〕3号)要求提供来甬投资的公司章程(出资部分内容)、工商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复印件、外地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异地实到投资的相关财务证明等材料。
本实施意见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05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考查)指标
2.2005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3.列入年度考评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的市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