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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农纠纷受理问题的指导意见

  2.承包农户以恢复耕种为由,起诉要求企业移植树木的,依法受理。
  3.行政机关明知在基本农田种植树木而不予处理,承包农户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作为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十三)因退耕还林补助引发的纠纷,是否受理
  退耕还林后的现金或粮食补助被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截留、克扣,退耕农户起诉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给付的,作为民事案件依法受理;起诉乡(镇)政府、市县林业等行政部门要求给付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十四)因开荒产生的纠纷,是否受理
  1.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民开荒后的土地承包给他人,开荒人以侵犯自己权益为由,主张承包合同无效的,依法受理。
  2.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民开荒后的土地承包给他人,开荒人起诉要求给付补偿的,依法受理。
  3.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起诉开荒人腾退占用土地,赔偿损失的,依法受理;
  4.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民开荒后的土地承包给他人,开荒人妨碍承包农户行使承包经营权,承包农户起诉开荒人排除妨碍、损害赔偿的,依法受理。
  二、涉农村土地财产收益分配纠纷
  (一)要求确认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方案无效或撤销的纠纷,是否受理
  村民对村民会议就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形成的决议、分配方案不服,起诉要求确认决议、分配方案无效或撤销的,不予受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发生的纠纷,是否受理
  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经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因分配决议、方案的履行而起诉的,依法受理;没有分配决议、方案而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不予受理;认为分配决议、方案没有给予平等的村民待遇,起诉要求享受平等待遇的,不予受理。
  (三)征地村民起诉要求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的纠纷,是否受理
  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类型纠纷的受理问题
  (一)村民起诉村民委员会要求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费等费用的纠纷,是否受理
  村民起诉村民委员会要求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费等有关费用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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