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精神,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开展,原有体制下容易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些制度性障碍逐步消除,农民税费负担大大减轻,减负工作成效显著,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民减负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减负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领域向农民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村集体的负担普遍较重。为进一步统一全市上下的思想认识,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和村集体的不合理负担,不断巩固提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不可随着农民承担税费的减少产生松懈、麻痹和侥幸思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正视减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到“思想坚持不懈、工作坚定不移、措施坚决有力”。针对当前城市化、工业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农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新情况,各级减负和纠风部门要加强研究,拓宽监管范围,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7号)精神,加强对涉及农村税费方面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总结经验,对照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要落实财政转移支付、粮食直补等政策措施。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税费改革办公室要搞好监督检查,使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各地要按照最近召开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
  三、完善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