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章行为
(一)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营运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违章超车、会车、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及时消除车辆动态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道口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路道口开设联合审批制度。加强公路道口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和查处私自开设道口等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整治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规范一批、关闭一批,有效遏制公路道口伤亡事故多发态势。
(二)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打击力度。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在积极保护并鼓励各类合法道路运输行为的同时,严格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精神,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严格把握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坚持科学检测,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科学管理,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持久战。要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控力度。海事部门要以事故预防为中心,以交通密集区域、事故多发水域和“四客一危”船舶(客滚船、客渡船、旅游客船、高速客船及危险品运输船)为重点,严格执法、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砂石等运输船舶违章超载航行等各类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积极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新格局
(一)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作为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海事等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新机制。要继续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四落实”。交通部门要在安全管理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每年落实一定安全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活动、宣传教育、表彰奖励、配备专用设备等。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管理、懂专业并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队伍,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行业从业单位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