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宁波海事局《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宁波海事局
二○○五年六月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8号号)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3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交通运输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源头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不懈努力,全市车船通行环境明显改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明显规范,各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合力明显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明显好转,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二、突出源头管理,全面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力度
(一)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关。强化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交通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设备和经营场地,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按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1%的比例提取安全费用。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状况审查、评估,对安全状况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不到位、发生过重特大事故且整改不力的单位,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在招投标或年审工作中要从严掌握,在运力、线路投放时加以限制,甚至取消其参加投标资格。加强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安全监管力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企业信用动态考评制度。
(二)严把车船技术状况关。进一步落实营运车船安全检测检验制度。交通部门要加强车辆维修竣工质量检测和船舶检验工作,落实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和验船师责任追究制度,当前要重点抓好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强制维护和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车船安全运营。加快运输车船的结构调整步伐。要继续加大老旧运力改造力度,积极发展空调豪华客车、厢式货车、水泥搅拌车和集装箱运输车等专用车辆,推进车辆、船舶结构向大吨位、专业化、新型化、高效率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船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