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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港安[2005]323号)


各有关单位:
  10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以及市政府和交通部有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上海港航安全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就加强今冬明春港航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冬春季节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防风、防雾、防冻和防滑的“四防”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抓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岗位落实、应急落实、查处落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
  客运站、旅游码头要结合客运设施专项整治和春运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客运现场和客票管理,严禁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要加大对车辆、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品的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及靠泊船舶安全。航运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营运船舶、旅游船(艇)及码头客运设施的安全检查,绝不允许带病运行。
  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要进一步规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严禁超范围、超品种和超限量作业。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监管,督促企业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控,严防谎报和瞒报危险品作业的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船舶签证、申报和审批制度,确保运输单位资质、船舶和人员条件符合要求。地方海事局要做好过境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工作,严禁利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严防水域污染。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冬季事故易发区域、航段、环节的监管,根据冬季枯水的特点,严格禁止大吨位船舶进入小航道,严防闷桥、航道堵塞等事故,确保航道畅通。继续重点打击船舶超载运输。督促在航船员穿着救生衣,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防止沉船和人员落水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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