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重视和加强技能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样板工程、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小企业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采取定点、定向和定单式培训方式,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实施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养计划,面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家庭的子女,每年定向招收5000名,其学费、实习实验费由政府补贴50%,学生自身承担50%,并促进其实现就业。各地要统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培训经费由政府、用工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
(十三)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青年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工作。加快省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步伐,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可建立公共实训中心。完善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对使用见习生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需经费从各地本级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十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体制,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的有关就业政策,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完善进城和跨地区就业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
(十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所需经费由再就业资金安排。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社会招标和政府购买职业介绍服务的办法,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广泛收集岗位信息,积极开展职业介绍。
(十六)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协调统一、竞争有序、调控有力、信息畅通、服务完善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总体建设方案,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