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石材辐射检测问题。企业反映,目前全世界只有中国对进口石材有放射性检测。检验检疫上船检测后,对放射性较高的石材取样送厦门大学海洋所检测,一是时间较长,至少要7天;二是收费较高,每个石种800元人民币。企业要求,对于加工贸易进口的石材辐射检测能否放宽一些,因为石材加工后,其制成品都全部出口,且国外没有辐射检测的要求。曾有一些企业因进口石材辐射检测超标而遭退运,损失很大。
(七)收费问题。一是厦门港散货码头较少,石材堆场及查验场地太小,加上货物流转较慢,曾发生过因没有堆场,进口石材船在锚地停泊等待的情况。二是收费太高。厦门港散货装卸费分别为9895元/吨(仓底)、574元/吨(船边),深圳蛇口散货装卸费分别为574元/吨(仓底)、38元/吨(船边),相差较大。
三、进一步促进我省石材进出口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扶持石材进出口企业发展。口岸查验部门要打造服务型查验队伍,让“服务”渗透到每个执法环节中,要推行办事程序透明化,从制度上保证服务质量。一是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支持石材企业发展,在审价等环节要处理好“放水养鱼”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扶持石材企业特别是吸引省外石材加工企业来我省办厂或通过我省口岸进出口石材。二是对石材进口企业实行提前预审价,对审价有疑问的,允许企业交纳保证金,货物先放行。三是从方便企业进出口出发,提供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加时服务和随时服务,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在查验环节上适当延长验货时间,在未实行7天工作制的口岸采取预约加班和延时下班等方式,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制定合理的计量方式,促进石材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一是福、厦关区统一石材计量方式。对进口石材,出口国称重量的,海关也称重量,出口国量体积的,也应量体积;反之,对出口石材,进口国采用称重量的,海关也称重量,进口国采用量体积的,海关也应量体积。同时在让尺尺度上要根据石材质量和出(进)口国让尺情况给予相应灵活处理。二是石材生产企业进口荒料石单耗测定。由于各种石料的成材率不一致,客户订单和图纸不一致,希望海关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测算墓碑石材单耗标准成材率定为60%,建筑石材成材率定为65%,同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以测算出更符合实际的单耗率。
(三)营造宽松环境,做强做大石材工业。一是缩短手册办理时间,提高手册限量额度。建议借鉴天津港口岸的做法从500吨提高到3000吨,或放宽手册办理限制,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申办多本手册,使一次办册额度至少满足企业半年生产。二是在福州港口岸、厦门港口岸、泉州港口岸建立石材保税仓库,以解决港口堆场不足和货物滞港问题。三是降低收费标准。厦门港散货装卸费,要比照深圳等周边口岸标准收费,以利吸引货源,做大厦门石材进出口,使厦门口岸真正成为我国石材进出口的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