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
办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专项调研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5]196号)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人民政府:
石材及制品是我省进出口的重要商品,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省口岸海防办对石材进出口通关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的专项调研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口岸通关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反映的困难,认真研究,进一步改进口岸通关查验服务,扩大我省石材进出口,提升石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请省口岸海防办跟踪各有关部门研究改进的情况,并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的专项调研报告
(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
根据黄省长、叶副省长的指示,为推进我省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我省石材加工出口,提升我省石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努力使我省口岸成为全国石材进出口的主要基地,我办会同省外经贸厅和福州、厦门、泉州市口岸海防办(口岸办)于9月中旬至10月底对我省口岸石材进出口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组先后在福州、厦门、南安、惠安等石材进出口企业集中的市县召开企业座谈会4场,33家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公司代表参加座谈,并走访了南安、惠安等县市石材协会,了解企业对石材进出口通关环境的反映和意见建议。同时我办将有关问题向福州、厦门海关作了反馈和沟通,两关均表示对存在问题将认真进行整改并提出了一些整改的具体措施。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省石材进出口的主要特点
(一)石材进出口量逐年递增,进口以荒料石为主,出口则以成品石居多。福州关区2004年进出口石材达1028万吨,价值8987万美元,2005年1-9月进出口石材1722万吨,价值64237万美元。厦门关区2004年进出口石材671万吨价值1425亿美元;2005年1-6月进出口石材344万吨,价值803亿美元。我省已成为国内石材进出口主要口岸,进出口总量占全国的60%左右,而我省石材进出口主要集中在厦门口岸(占全省80%以上)。
(二)石材进出口贸易方式既有加工贸易,也有一般贸易,但石材进口大部分为加工贸易。福州关区2004年进口石材189万吨,加工贸易进口石材18万吨,占全年石材进口量的96%;今年1-9月进口124万吨,加工贸易进口石材1237万吨,占同期石材进口的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