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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2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2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81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44公顷)调整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用地指标在晋安区内调剂解决,并相应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目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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