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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2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机电加工通用厂房和东山机械加工通用厂房项目涉及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5〕3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5.645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5.6453公顷)调整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及新罗区、曹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目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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