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价费[2005]303号)
各市(州、地)、县物价局、省内各游览参观点:
近年来,为了发挥贵州旅游资源的优势,省委、省政府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以旅游促开放,以旅游促开发,以旅游促发展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旅游价格管理政策和省委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一)保持门票价格基本稳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的客人来贵州旅游,规范游览参观点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旅游价格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各级物价部门要坚持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培育我省旅游市场,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我省所有游览参观点现行门票价格在三年内不得提高。各游览参观点要通过加强管理,增加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来留住客人,增加收入。
(二)建立门票价格情况定期公布制度。各市(州、地)物价部门要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前一个月上报所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上一年同期的门票价格、游客数量等主要情况,省物价局将汇总各地情况后进行公布,以引导游客合理流动,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落实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全省各游览参观点应对学生、现役军人、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未成年人等凭有效证件实行优惠票价;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二、推行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业的明码标价行为,提高旅游商品、旅游服务价格的透明度,促进我省旅游市场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旅游价格公示制度。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要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旅游商品明码标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旅游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批准文号以及价格监制单位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社会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