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食品安全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对国家和省部署开展的有关食品安全各个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抓实抓好,务求取得实效。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结合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由卫生部门负责,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二是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的专项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治理,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包装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主要是农药、畜禽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整治,由农业部门负责,工商、质监部门配合,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四是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由出版部门牵头,工商、质监部门配合,对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进行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各个专项整治,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参加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联动,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空白、有权无责、行政不作为等问题。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不论是何部门,凡发现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都要按我省执法联动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一查到底,依法履行执法责任,不得互相推诿,放纵违法行为。选择二至三个市县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的试点,提高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集中力量狠抓一批大案要案,重大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要公开审判,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各级政府和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者实行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行为,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四)加快食品检测和信用体系以及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全省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建设,由省质监局负责,加快制定出台《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全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厦门市作为全国和我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先行一步,取得经验。要强化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与个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信用征信、评价、咨询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失信制裁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对不守信者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中介组织和社会各界联合进行制裁。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及时分析我省主要食品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由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出台《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度,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起草《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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