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
(2005年10月21日)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力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一、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总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搞好乡镇撤并的基础上,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协调推进村庄合并、乡村债务化解等方面的工作,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配套联动,扎实推进,逐步建立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加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二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原则,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革中既要坚持政策,又要稳妥操作,切实保障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二、改革的重点
1、积极做好乡镇撤并工作。乡镇撤并是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对人口偏少、面积偏小、财力偏弱的乡镇,通过撤并整合,达到精简机构人员、减少行政支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发展的目的。做好乡镇撤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也要考虑方便群众、有利于发展。市和各县(市)区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乡镇撤并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2、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机构改革核心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使乡镇政府职能转到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引导和帮助群众致富,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的政府。改革的重点是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将公益性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把经营性服务机构推向市场,建立法人实体。要妥善安排好分流人员,通过鼓励创业、再就业安置、货币补偿、身份置换、社会保障等办法,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