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对从事数字内容产业研发和电子商务等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享受《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十七)对物流、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用地优先供应,确保项目落地。
五、建设重点区域
(十八)对黄浦江、苏州河现代服务业集聚带和延安路-世纪大道为轴线的上海商务走廊以及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规划编制,严格控制住宅,支持商务楼宇建设。在严格控制集聚区建筑总量的前提下,对列入市重点推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行容积率整体平衡、局部调整的规划政策。对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点地块,在确保轨道交通、世博园区等重大工程和经市政府认定的成片旧区改造重点项目拆迁指标后,安排拆迁计划指标;对重点地块中属重大工程和成片旧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在市建配套商品房源中统筹解决动迁房源。鼓励集聚区与轨道交通站点的联合开发、同步建设,优先支持集聚区内市政工程、公共交通配套建设。
(十九)浦东新区可结合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以央行上海总部落户浦东为契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浦东,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把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建成国家金融改革先行试验区和金融资源集聚高地。加快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区的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扩大浦东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对外开放试点,积极探索社会事业部分领域的体制改革。
六、构筑人才高地
(二十)对文化、金融、物流、港航、信息服务、会展等服务业领域,引进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急需人才的,在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可按照要素计分办法,增加产业导向分值。
(二十一)各区县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公司总部、研发机构、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高层管理人员,可视情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以优惠价格出租公寓,给引进的人员周转使用;做好引进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其子女就学等。
(二十二)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每年推出若干个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经认定,可视情给予适当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