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5]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办[2005]2号)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宁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以促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和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为核心,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服务体系,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发展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形态的网络经济,为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继续推进工业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手段拓宽采购、销售渠道、变革经营方式,利用电子商务加强产业链各环节的联系,优化供应链和价值链。到2008年,企业上网和电子商务应用实效明显,规模以上企业内部局域网建成率达到70%以上,企业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全面推行电子商务。
大力推进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继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商贸流通方式的改造,在采购、库存、销售、配送等具有商贸行业特色的环节广泛应用信息技术。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建立ERP(企业管理资源)、CRE(客户关系管理)、DRE(企业分销管理)系统,鼓励中小企业大力推进POS系统。鼓励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采购、库存、销售、配送等经营管理信息化,重点推动我市大中型连锁企业、传统商品市场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08年,初步建立基于电子商务的新型流通业态,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市商品批发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10%;全部限额以上(年零售额500万元或批发额2000万元)商贸企业实现管理信息化;商贸流通领域实施电子商务BtoB、BtoC企业比例达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