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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严格处理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公安部门每月要将运输企业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交通死亡事故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部门及运输企业,并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对查获的严重超速超载以及交通事故记录多的驾驶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屡查屡犯、知错不纠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营运驾驶人,要依法吊销其驾驶证。
  六、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一)继续开展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治理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予以落实。要加大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整治改造力度,增加资金投入,组织力量,抓紧对路堤、边坡高度6米以上和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安装防撞设施,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对一时确实难以治理的,要排出整治计划,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分期治理,并及时采取增设防护墙(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凡因为未按有关要求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治理或及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而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交通部门要依照《关于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调查及编报实施建议计划的通知》(甬交规〔2004〕472号)总体安排,抓紧对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临崖临水和高边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提高行车安全水平。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总体安排,抓紧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公安部门要对事故多发路段数据进行认真分析,通过实地排摸,从交通安全角度及时向交通部门提出实施整顿治理的有效建议。
  (二)深入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以国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及有关养护要求,坚决封闭不合理的口子。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时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保持路口的良好视线。严格控制、规范公路新开路口,凡在公路上开口必须经交通、公安两部门共同审批。此外,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路口,在晚上19时至22时,要认真落实“亮灯工程”,保证照明用电,努力减少事故发生。
  (三)加强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对在建“康庄工程”的通村公路,要严格有关标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在规划、设计时尽可能按照“近村不进村”的原则,绕开村庄和集镇建设公路。
  七、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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