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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大路面管理科技装备水平的投入和应用,广泛运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数码照相机等先进的交通管理设施和设备,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强化交通监控系统和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高管理和控制能力,在国、省道沿线和市、县级卡点形成以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为基础的公路实时监控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覆盖面,不断提高管理的科技应用水平。加强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动态监管力度。交通、公安部门要共同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运输车辆安全行车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工作。对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车辆检验合格证明。
  (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卫生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加快实现110(122)报警服务台与l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完善市、县(市)两级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伤员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员死亡。此外,卫生部门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需要鉴定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人员进行认真鉴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交警等人员的紧急救护知识的培训;财政、公安、保险、卫生、民政等部门要联合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社会救助基金。
  五、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评估,严把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准入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不准进入运输市场;凡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不允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凡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企业,应督促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二)严格落实各项道路安全规章制度。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切实按照有关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足够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要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报班和出站查验门检制度以及客车报停报告制度。客运企业还要组织管理人员到所开行线路和站点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营运企业,特别是客运车站(点)要建立完善进站经营车辆单车档案,做好营运车辆的等级维护、保养等安全例检工作,营运客车排班时要严格审查“五证一单一牌”,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加强客车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包车客运、超长线路客运、山区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四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试行并推广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的做法,客运企业在聘用客车驾驶人时应当认真查询该驾驶人的交通事故和违法记录情况。加强客运班线审批管理,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夜间客运班线,交通部门坚决不予以审批。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2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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