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005年5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9号)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3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确立“立足当前抓重点、持之以恒抓整治、依靠科技强基础、依法查处抓责任、长效机制治根本”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从2005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使全市各类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情况,部署工作,明确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乡镇(街道)和村(居)、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从业人员,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