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出重点,建立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以重大危险源以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监管对象。继续实施重点监控单位定期监督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治率定期通报制度。做好各类重大活动、“黄金周”和用电高峰期等重点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4.制订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处理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各单位要在普查整顿的基础上,按照《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有效利用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探索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服务平台,加强公安“110”与质监“12365”信息网络的有效联动,开展公益应急救援活动。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关,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快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格局。特种设备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投入,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研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广大基层组织〔包括乡(镇)、村和街道、社区以及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等〕作为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基础力量,要积极协助监督本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将本地区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告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非法使用现象,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各级质监、工商、公安、安监、建设和旅游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各行业和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工会、共青团以及各类协会、学会、科研教育机构和中介组织要积极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