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建立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保证产品的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可跟踪性,主动申报产品监督检验或者履行施工告知手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定检,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重大危险源防范监控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适时演练,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实行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制度,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由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其中新研制的特种设备还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检验技术把关责任,在督促企业依法主动报检的同时,要及时安排检验计划,确保定期检验率,实现检验工作的有效覆盖。要确保检验工作质量,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将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及时告知生产、使用单位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落实各级质监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状况,消除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状况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并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依法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报告,以及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生产、使用单位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依法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生产、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