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6日)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0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九日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评奖条件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分设科技创新特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三个奖项,每年评奖一次,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60万元。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一等奖不超过7项,每项奖励3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项,每项奖励5万元。
  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2万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