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科技条件建设,营造科技自主创新良好环境
19.加快“一馆三中心”为主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建设四位一体的市图书馆、研发园区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各大中企业联合研究机构的数字图书馆,并实现与国家大型数据库网的联接合作共享。整合和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及专业服务协作网。支持专业化设置、产业化运作的为生产、科研服务的检测中心建设,为各种产业研发提供设计、检测、测试和标准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加快科技咨询、评估、信息服务等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创建一批为我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服务的科技创新设计服务中心;建设网络型公开办理、服务型的科技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各类科研课题资助、科研机构认定资助、知识产权申报和各类奖励申报评审服务。举办具有国内或区域影响力的产业技术专业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办好一次全国性或区域性科技成果展览交易会。
20.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和法制环境建设。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入手,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科技立法与执法工作,制定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贯彻落实《
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时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建设,提高协同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1.建立健全企业家和员工科技素质培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企业家、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体系,构建职前、职后相衔接的教育、科技、经济、人事、劳动等部门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互动机制;着重对我市规模以上特别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科技管理知识与新技术知识培训,提高我市企业家与技术工人的科技素质与自主创新意识。
22.加大科技创新表彰和奖励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整合现有各类科技奖项,突出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实绩为主的奖励导向,改进评奖办法,重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和宣传。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发明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的我市科技工作者,给予配套奖励;对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市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并可优先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市人才重点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