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快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重点实验室的集成和开放,鼓励以企业为主的联合研究所、研究院创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提高基础研究能力,形成我市重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源;加快在雨高校、研究院所创建面向产业服务的公共实验室和技术设计中心,使之成为服务与提升我市优势产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支柱力量。对列入国家级的实验室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300万元,对列入省级的实验室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150万元。
14.加快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对列入国家级孵化器创建计划的管理单位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100万元,对列入省级孵化器的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50万元,对列入市级的孵化器,市科技经费择优给予支持。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自主创新动力
15.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把工作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移到加强科技规划、制度建设、环境建设、提供服务和组织推动等工作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整合科技资源,强化政府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改革完善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估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科技投入与产出比,探索建立科技持续创新发展的新机制。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创办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科研机构,支持现有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成专业结构合理、科技人才集聚的科研院所,并给予享受税收减免等相应优惠政策,提高其面向行业、产业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16.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制。健全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与风险投资机制,坚持规范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大力鼓励民资和外资创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海外资本广泛进入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
17.建立完善技术要素入股、股权分红制度。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和增资扩股,其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以期股、期权等分红形式,奖励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红利转为股权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同级税务部门审核予以免征。
18.建立健全科技合作互动机制。重点办好网上技术市场,推动网上技术市场进企业、进高等院校、进研发机构,充分发挥网上技术市场为企业的科研课题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对接和保障功能,对网上技术市场成功对接的课题合作项目择优予以支持、向上申报、予以奖励。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先导作用,加快构建政产学研互动平台和沟通、协商与协调机制,促进政产学研紧密合作,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提升和拓展产业链,进一步实现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战略转变;继续以企业为主体,深入开展与海内外大院、大所、大企业、大集团的科技合作交流,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使宁波吸纳和承接更多的高新技术及产业转移;鼓励广大科技人员进入企业、进入市场竞争第一线,继续实施在雨“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等活动,全面提高我市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和市场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