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宁波制造”向“宁波创造”转变。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l%以上。其中,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达到5%以上。
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基本形成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和方向、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人才支撑体系。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65万,每万人人才占有量为1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达45万,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超过750人,直接从事第二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三分之一以上。
二、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加快创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现有市科技园区的基础上,向北跨越雨江,结合市高教园区北区和城市工业功能区,进一步调整完善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明确功能发展定位,联合创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宁波高新区管理体制,建立新的组织管理架构,引入新的管理运作方式,逐步由政府主导型管理转向市场主导型管理,形成开放、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增强宁波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优势为重点,加快构筑科技人才高地、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和特色产业集聚基地,进一步增强对宁波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生物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规模、形成特色。继续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创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50万元;对通过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优先;对技术开发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且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研发补助。
6.加快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五大临港大工业和十大重点优势制造业,围绕四大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和十个重点产业,集成科技资源,滚动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的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切实解决主导和支柱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加大力度支持引进先进技术的吸收、消化与再创新,鼓励开发成套装备中的关键配套件技术,提高产品工艺水平,促进装备业发展;积极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并从中择优推荐符合国家科研攻关的课题项目,相应给予课题经费的配套支持。
7.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春苗计划”和“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培育科技型企业。设立种子资金,即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对列入“春苗计划”培育的“苗子”项目,市种子资金每年择优支持;鼓励国内外投资公司和企业参与投资“科技创业之星计划”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对投资我市“科技创业之星计划”项目的公司,市政府将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贴息补助;对成长快、效益好的科技创业企业,优先列入“成长之星企业”培育计划,并优先推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