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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 004]53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设置户外广告获取经济收益,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有偿使用收入,这是政府对城市空间资源所有权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户外广告业的发展,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和经营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行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省户外广告资源的使用管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对城市空间资源的市场价值和权属意识缺乏清醒的认识,城市空间有偿使用收入的性质不明确;二是有的地方户外广告设置缺乏统一规划管理,“暗箱操作”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城市公共资源流失;三是有的地方收费项目不规范,收费标准不明确;四是有的地方对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不到位,收入“体外循环”,成为部门和单位创收的重要来源,没有体现为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户外广告业的发展,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流失,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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