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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无锡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已认定的星级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意见规定程序申报。
  对被认定为星级市场的,由无锡市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通过各种媒体、会议、活动集中发布公告,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评审奖励资金由工商及同级财政按50%的比例分别承担。
  四、动态管理
  对已经认定的星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季回访检查一次,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止星级市场滑坡。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照星级市场的标准条件,重点检查市场获准星级市场后,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是否巩固和保持原有水平,市场信誉、物业管理、上市商品质量、经营者作风等方面是否保持原有的水准。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与市场举办单位交换意见,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存档。作为继续确认星级资格的依据。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认定机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星级、撤销星级市场处理。
  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星级市场检查时发现问题,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及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问题严重的,应向原认定机构提出降低星级和撤销星级市场的建议。
  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星级市场,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原认定机构作出予以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处理意见,并通报当地市(县)、区政府。星级市场被降低星级、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的,由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或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换或收回星级市场牌匾。星级市场如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食品安全、消防等重大事故的,由评审委员会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
  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认定。一年后,确有改观的,由市场举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星级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五、附则
  星级市场的申报、查验、评定、公告、动态管理等工作程序,依照本意见进行。
  本实施意见由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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