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工商局等五部门
关于无锡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6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无锡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
无锡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经济贸易
委员会、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管理,全面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创造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市场开展星级文明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创建活动,参加评选星级市场的范围为全市(含江阴、宜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市场,星级市场分设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市场。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无锡市星级文明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无锡工商局牵头负责,会同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无锡工商局。评审委员会委托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认定本辖区二星级市场。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考核验收采用基本条件加评分制,根据《无锡市星级文明市场考核评分细则》,对申报的各类市场进行考核验收评分。
二、申报与验收
申报星级市场,应对照星级市场标准条件,合理定位。在自查自验基础上,向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并填写《无锡市星级文明市场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星级文明市场创建申报材料。新办市场,开业满一年且市场交易兴旺、有盈利的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