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提出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途径和措施。
(六)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按照加强和改进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引导作用,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四、积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
(一)做好“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要求,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对照检查。严格检查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二)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新一轮规划要与现有的各级各种规划协调和衔接,包括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衔接,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组团规划、都市农业规划、农村现代化规划及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各类专门规划相协调。
(三)做好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预测工作。在新一轮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对未来15年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业、交通、水利、商住、服务业等建设用地深入调查研究,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进行科学预测。
市级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并向省报送关于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及新一轮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成果报告,经省审核后报送国土资源部。各市(县)、区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应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并向省政府报送相关报告。我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6年9月底前结束。各市(县)、区和乡镇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
五、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划修编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重要政务,必须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市政府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专家咨询组(名单附后),为规划修编提供咨询服务。各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按序按时推进各项工作。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规划修编的工作经费,确保规划修编资金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