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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一)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综合平衡各行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
  (二)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合理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按照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农用地相统一的要求,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上级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数量不能少、质量不能降、用途不能变,做到规划图、台帐与实地一致。不因单纯考虑当地建设的需要而降低保护耕地的要求,决不能借修编规划放松耕地保护。
  (三)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积极推进各行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四)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规划期内耕地占一补一。
  (五)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推进国土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认真研究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
  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各地要对以下六个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查清现有耕地面积、构成和分布,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和措施。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规划期内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研究推进农地(基本农田)整理的政策措施。
  (二)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按照“在节约利用能源、集约利用土地,拓宽发展空间上走在前列”和“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先导区、示范区”的要求,深入分析推广标准厂房和农民安置房建设的新思路,合理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矿山宕口、砖瓦窑厂和农村村庄等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围绕实施沿江、沿沪宁线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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