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6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城乡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必要前提,是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基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长远积极的影响。
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7年启动编制,1999年2月通过国务院审批实施的。现行规划实施对于增强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有限的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实施城市化战略和农村“三个集中”的快速推进,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行规划实施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进行重新修编。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为2005年至2020年,跨越十五年,覆盖3个五年计划。做好规划修编工作,可以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预测协调各地区、各行业的用地需求,落实严格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发挥土地宏观调控管理的作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为我市未来10—15年和谐、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严格遵循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为核心,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既依法严格保护资源,又依法集约保障发展。
规划修编严格遵循五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