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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5年6月28日)废止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甬科计[2002]40号、甬财政工[2002]119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市农口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县(市)、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该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经过修订的《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同时停止执行《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科计[2001]51号,甬财政工[2001]150号)。

  附件:《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市委、市府99(25)号文件《关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精神,为全面实施“一号工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和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势,重点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设立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使用要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合理平衡、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资金资助项目领域和类型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技术创新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选择一批正在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项目。工业项目主要支持的领域有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生物与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保、地球与空间及海洋;农业项目主要支持动植物新种(品系)及良种选育技术、集约化与规模种植养殖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农业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技术、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等研究与开发。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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