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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科高[2005]8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将《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区域自主创新、竞争能力,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115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4]252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技术创新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投资,促进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条 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是技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服务中心)是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服务机构,受市科技局的委托,受理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请,协助做好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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