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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5]95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部分城乡困难家庭中患病人员的医疗困难,现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标准

  (一)对已经给予大病重病医疗救助,但仍有较大困难的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300元/人,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二)对低保家庭中因患常见病或慢性病的门急诊费用发生较大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200元/人。

  (三)对医疗救助政策未覆盖的家庭中患大病重病且发生医疗费用较大,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人。

  二、资金渠道

  以上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款项按2005年各区县1-11月医疗救助资金支出额的15%控制使用(详见附表),由区(县)民政局审批后统一从各区县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三、审批程序

  为及时缓解困难人员的医疗费负担,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所自接受医疗救助申请后,到区(县)民政局完成审批程序的时限不得超过30天。

  同时,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2006年1月15日前受理的医疗救助申请,务必在1月20日前全部办结。1月15日后受理的医疗救助申请,确实无法办结审批程序的,可按上述标准先给予临时医疗补助,以缓解其实际困难。

  为尽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人员手中,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的发放工作必须在2006年1月26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请各区县在2月15日前将节前的救助帮困措施和情况,报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所有补助人员的情况,要全部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统计。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2006年区县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资金使用额度分配表


┌─────┬──────────────┬──────────┐
│  区县  │  1-11月医疗救助支出数  │  控制使用资金量  │
│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黄浦  │      377       │     50     │
├─────┼──────────────┼──────────┤
│  卢湾  │      136.8      │     18     │
├─────┼──────────────┼──────────┤
│  徐汇  │      246.8      │     35     │
├─────┼──────────────┼──────────┤
│  长宁  │      305.7      │     42     │
├─────┼──────────────┼──────────┤
│  静安  │      174.9      │     20     │
├─────┼──────────────┼──────────┤
│  普陀  │      339.1      │     45     │
├─────┼──────────────┼──────────┤
│  闸北  │      387.9      │     52     │
├─────┼──────────────┼──────────┤
│  虹口  │      166.6      │     25     │
├─────┼──────────────┼──────────┤
│  杨浦  │      393       │     55     │
├─────┼──────────────┼──────────┤
│  宝山  │      374.8      │     50     │
├─────┼──────────────┼──────────┤
│  浦东  │      956.2      │    135     │
├─────┼──────────────┼──────────┤
│  金山  │      382.5      │     50     │
├─────┼──────────────┼──────────┤
│  闵行  │      364.6      │     50     │
├─────┼──────────────┼──────────┤
│  嘉定  │      298.8      │     45     │
├─────┼──────────────┼──────────┤
│  南汇  │      592.8      │     85     │
├─────┼──────────────┼──────────┤
│  奉贤  │      298.5      │     45     │
├─────┼──────────────┼──────────┤
│  松江  │      444.6      │     65     │
├─────┼──────────────┼──────────┤
│  青浦  │      441.5      │     65     │
├─────┼──────────────┼──────────┤
│  崇明  │      442.1      │     65     │
├─────┼──────────────┼──────────┤
│  农场  │      14.3      │     2     │
├─────┼──────────────┼──────────┤
│  司法  │      6.8       │     1     │
├─────┼──────────────┼──────────┤
│  合计  │      7145.3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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