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无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时间的,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告知制是指当事人办理属于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按规定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理由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河北劳动保障网、电子触摸屏、政务宣传栏等方式,公开法规政策、审批事项的经办部门,以及审批事项所需要的材料、证照、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等。
(三)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厅内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经办人员在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时,当事人需要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填写《一次性告知清单》,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作详细说明。《一次性告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底备查。接收清单的当事人须在《一次性告知清单》上签名。当事人不需要书面告知的,经办人员可口头告知。
(五)当事人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也应一次性告之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记录。
(六)经办人在《一次性告知清单》上未交代清楚,造成审批事项拖延的,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四、AB岗替代制
(一)AB岗替代制是指机关(含事业单位)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厅各处室、各单位岗位工作人员均应落实AB角替代工作的制度。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三)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向B角交接手续,并由B角及时代行其职责。
(四)单位领导层也实行AB岗工作制。一名领导不在岗时应由B角代行其职责,或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