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效能建设几个制度(试行)》的通知
(冀劳社[2005]62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管理工作,按照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厅的实际,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效能建设几个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
效能建设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试行)
一、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业务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处理方法的制度。
(二)首先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全面、清楚地答复当事人咨询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有关所办事项必需的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等。
(三)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问明来访和办事意图,指引当事人找那个单位。
(四)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告知。
(五)来电咨询,首问责任人问清来电意图,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咨询电话,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答。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咨询电话,应礼貌的告知受理部门名称和电话号码。
(六)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当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
二、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厅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资料、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的事项的制度。
(二)各处室、单位根据职能要求,提出各项承办事项的办事时限,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并在河北劳动保障网、电子触摸屏、政务宣传栏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报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四)对限时办理事项,在当事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按时予以办理。如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部门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