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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司发[2005]224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由于有关工作情况已经发展变化,或者相关上位法修订、废止,我局部分规范性文件已经不适应工作需要,应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发给你们,请停止执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区、县律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司发[2001]262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司发[2001]248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司发[2001]247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司发[2001]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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