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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要做好解释人员的衔接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制定责权明确的衔接制度,深化、丰富对释解人员的帮助、教育和管理的方式、手段和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员衔接管理程序,使其一直处在帮教小组的管理视线范围内。开展对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的个案调查和倒查工作,分析再次犯罪的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帮教建议和措施,完善帮教环节,提高帮教成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法律服务工作要树立“哪里有法律需求,服务就到哪里” 的大服务观念。司法所要充分发挥熟悉法律的专业优势,将法律服务工作同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努力为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司法所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法制宣传,将法律送到千家万户,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满足百姓的法律需求。

  司法所的各项管理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范的、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建立一套职责清晰、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形成激励机制;建立一套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套工作失误、执法过错和重大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确保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转。

  四、进一步提高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

  提高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是司法所履行职能和有效开展工作的必要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司法所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要切实保障司法所开展包括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开支。

  各区县要以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司法所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为指导,加强研究本区县的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更有效地发挥有限经费的作用,保障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开展。

  五、切实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应本着按需建设、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群众对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需求的情况下,规划、设置司法所。

  司法所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宜单独建设,应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统筹考虑。应充分利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空闲办公用房解决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做到充分利用存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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