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司法助理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北京市司法助理员综合培训教育的工作意见》,开展培训,三年内所有在岗人员要完成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再教育工作,法律本科学历的比例在城区达到90%,郊区达到60%,司法所长基本完成法律本科学历教育。
加强司法所党支部的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凡有3名中共党员的司法所应建立党小组,有条件的可建立党支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大力开展司法助理员的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
建立健全体现司法助理员责权一致的定期考评、奖优罚劣的人事管理制度。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助理员的考核管理,把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和标准量化,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结合起来。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与市有关部门协商专门制定《关于司法所职务及职数管理办法》,司法助理员按有关规定实行正常职务晋升。
各区(县)司法局要建立司法助理员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人才信息状况,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精通法律、懂心理学、行为科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的高素质人才。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
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九项职能。司法所应合理整合职能,确立重点。即以人民调解为主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管理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为基层政府、群众提供法律建议、咨询的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要在不断满足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上下工夫。探索建立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长效机制,拓宽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城市改造、村务管理、企业转制等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地区热点、难点矛盾纠纷中发挥较好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以调解人员的培训和调委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社区(村)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调委会工作质量为目标,努力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为基层社会的稳定、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司法所负责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符合首都实际的社区矫正制度是司法所的重要职责。同时,通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带动司法助理员专业素质和各项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