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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

  ⑤强行要求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或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
  (3)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①应当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已经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仍在原单位受理审批的;
  ②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仍在中心外收费的;
  ③其它违反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
  (4)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①对已经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规定项目或标准收费的;
  ②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标准的;
  ③在窗口未公示收费依据及有关证件的;
  ④将应由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⑤收费时不开具合法票据的。
  (5)在执法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①执法行为与执法主体资格不符,或者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随意实施行政处罚的;
  ②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标准,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③超过管辖区域,或者未经执法主体机关移交和授权而越权直接进行查处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④不使用法定的罚款票据、违反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
  ⑤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刁难、训斥、谩骂当事人的;
  ⑥擅自使用被扣押财物的;
  ⑦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
  ⑧乱罚款或下达罚款指标、以罚代管的;
  ⑨对受委托者执法行为疏于管理,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委托执法的;
  ⑩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或者非法侵入、非法搜查外来客户住所、生产经营者的住宅和经营场所,侵犯人身权利,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生产经营者财物的。
  (6)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①同一行政机关一年内到同一企业例行检查超过所规定次数的;
  ②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检查的;
  ③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的;
  ④违反规定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⑤对实施检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的。
  (7)违反有关规定增加企业负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①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征收钱物、摊派或者索要赞助费的;
  ②将应由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取费用,应提供相应服务的职能部门只收费不服务的;
  ③借办证、办照、年检之机,强行服务搭车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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