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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拆迁安置模式。借助大型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和防灾需要,整体拆迁、集中建设新型居住区,安置搬迁人员。
  ──中心村集中模式。在乡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充分利用村集体的优势,提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的水平,通过宅基地置换等方式,吸引零散的村落向中心村集聚。
  ──农村特色居民点模式。对具有山区、田园、圩区特色的村落,通过综合整治、提升能级,突出特色优势,保留地方和民族文化色彩,将其打造成传承历史文化的新型集聚区。
  11、实施步骤。要按照边探索、边总结的方式积极推进。
  ──加快启动试点。2005年,在符合村镇布局规划、基础条件较好的六合区横梁镇石庙村、新篁镇钟林村、新集镇新民农民住宅小区,高淳县淳溪镇阳光嘉园,溧水县永阳镇十里牌农民住宅社区,江宁区江宁镇居民点、陶吴镇居民点、禄口镇永兴复建小区,浦口区桥林镇民旺小区、石桥镇高庙小区、汤泉镇高华小区进行试点。
  ──力求实质进展。8月份,完成试点小区规划,以及首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住宅建设或选择农民建房通用图集,或进行住宅单体设计,尽快形成开工条件,9月份,试点小区正式启动,年底完成启动区建设。
  ──形成初步成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沉到基层,深入一线,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督促,善于发现新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并及时推广,形成集中的阶段性成果。
  ──全面推进提高。从2006年开始,根据镇村布局规划,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的各项工作,对已实现集中的社区要巩固、提高、完善。
  六、政策与措施
  12、规划引导。完成“三城九镇”总体规划修编和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城镇居住区和完善保留的农村居民点,积极推进重点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禁止主城、新市区、新城规划区内农民零星建房,规划村居民点以外不准分散布点建房,引导农民建房建到规划点上。每年组织评选10套农民康居住宅优秀设计,无偿提供给申请建房的农民使用。
  13、设施配套。遵照村庄建设规划,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要求,有序推进规划村居民点道路、排水、绿化、供水、燃气等各项基础设施配套与完善。根据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对规划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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