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2005年11月)
为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率先完成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任务,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及《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1、总体目标:
把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作为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到2007年,在城市构建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将居民的多数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在农村构建区(县)街(镇)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完善落实配套政策,努力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
2、具体任务:
到2005年底,城区90%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100%的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以上的村委会范围内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65%以上。
到2006年,城区92%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100%的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6%以上的村委会范围内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到2007年,城区96%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100%的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村委会范围内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