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全面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底)。在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依照国务院《通知》和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对区、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07年12月底前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告国务院。
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抓出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等形式,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宣传,为整顿和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成立机构,各司其职。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设立联络员,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各负其责,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制度,强化监督。市和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设立违法案件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全社会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举报案件,要登记建档,及时报告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移交责任部门核查处理;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四)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做到标本兼治。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赋予的职能,探索改革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新体制、新机制,建立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日常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矿产资源的依法保护、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