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方案由市编委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方案报市编委审批。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领导班子中要有2名以上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的成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男女比例控制在8.5∶1.5。人员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渠道:一是原城市管理执法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二是接收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三是从社会公开招录。
  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奖惩。要定期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以保证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须着统一规定的服装。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保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和区县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依法收缴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
  市财政在编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预算时,按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对其组织全市性执法活动、系统培训、统筹协调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安排一定的业务经费;对财力困难区县新组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
  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保障
  公安部门要在市和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别调整设立治安民警办公室,人员4-5人,编制和人员由公安部门自行调剂,在市和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配备必要的办案警具和装备,主要负责协调对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以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市容委,负责协调推动市和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调整组建工作。市编办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方案的审核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市人事局会同市市容委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保障方案;市市容委负责拟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方案;市公安局负责派驻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治安民警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