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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七、评估与监督
  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代理发放机构每年要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奖励扶助金的拨付、发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并利用专门的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观察监督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
  对执行政策和资金拨付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协议履行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几点要求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做好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进一步激发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同时使各级领导和基层干部认识到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转变的具体体现。从而以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把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要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和工作程序,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去,并进行监督。对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要认真搞好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把握政策,熟练掌握操作程序,细心做好工作。
  (三)要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资格确认准确,资金拨付及时,发放渠道畅通,管理监督有效。
  (四)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分析和日常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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