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05]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切实解决当前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经营粗放造成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立和谐辽宁的高度,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省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要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煤炭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小矿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进一步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