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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治理工作,与交通、军检部门联合开展路面执法工作,组织警力在依法设置的检测站点实施治理;负责治理工作中的治安工作,严厉打击治理工作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和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维护公路通行和检测站秩序;加快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杜绝非标准车辆登记上牌,配合工商部门取缔车辆非法改装企业。
  本溪军分区。负责指导军检工作,对假军车、假军牌进行综合治理,并与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路面执法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和执法治理罚没款、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设立财政罚没专户,核发罚没票据,保证罚没款全额上缴;负责对全市治理经费进行审核、拨付,确保治理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市工商局。负责集中整治并依法取缔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负责对超限超载问题严重的厂矿和运输站(场)等重货经营者进行教育、监督检查和处罚。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研究制定城市道路治理方案,对市区道路超限超载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执行车辆生产及改装强制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交通部门的超限超载检测设备进行校验。
  市经委。负责组织好重要物资运输工作,保证物资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和协调,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物价局。负责会同财政部门作好制定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工作,打击借机哄抬物价行为,确保治理严打期间社会物价稳定。
  市纠风办。负责监督检查公路“三乱”,督察有关部门的执法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加强对涉法问题的研究,依据国家有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加强督察、密切配合,切实作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确定目标责任,落实经费,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严管重罚
  1、组建综合执法队伍。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动意识,成立由公安、交通、军分区组成的本溪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综合执法大队,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具体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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